這個時候大唐共和國算是正牌的軍工企業隻有北方工業集團一家,這家軍工集團已經能夠為大唐生產從s1手動步槍手榴彈到海軍用的130mm艦炮和155艦炮。.不過大唐的北方工業比起另一位麵中人民共和國的北方工業,完全沒有可比性了,這裏生產不出99式主戰坦克,也造不出各種導彈。
所以在陸軍提出了增強自身的機動作戰能力之際,需求一款裝甲越野車時,北方工業根本不具備自己的車輛研發部門,所以項目發包必須交由汽車公司來做,北方工業隻能屈居配套的角色。
原本陸軍的意見是直接將項目發包給一汽集團,畢竟一汽是國內最大的車輛製造公司,擁有完整的研發和製造團隊。不過推崇競爭的內閣最後還是把通用集團給拉了進來,要求陸軍司令部提出具體的要求,然後由兩個公司進行生產試製,最終陸軍驗收成果,選擇性能最佳最可靠的產品作為陸軍裝備。
出於對本國企業進行扶植的心態,在競標之前,國防部向兩家公司提供了總研發經費50銷比例,上限為10萬唐元。兩家公司采取不同的設計,製造原型車以供試驗。采用國防部的投資進行研發,即便是最後沒有競標勝出,也可以獲得一定的技術回報,將來投入到自己的產品中。而且國防部還提議,最終競標勝出的公司可以將一部分零件生產任務交給失利的公司,以最大限度內減少損失。
總體而言,這個名為“輕型陸地機動車輛”(la標計劃,從設計之初就旨在取得多贏的局麵,軍方得到想要的裝備,兩家企業獲得發展,無論是訂單上的發展還是技術上的發展。
所以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劉征泰和石川都是極為興奮。成為一家軍工企業本身就是對公司的認可,而且在本公司市場有限,發展艱難的情況下,能夠拿到軍方的訂單就十分可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