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沒有什麽東西是不漏風的。
不到兩天的時間,消息從牆外吹到了牆內,而短短三天之內,各種亮瞎眼的標題黨們便已經是滿天亂飛了。
【震驚!發現高能粒子的人竟然是他?】
【陸舟:我其實是一名物理學家。】
【一枚扔向高能物理的炸彈,標準模型的大廈坍塌!】
【……】
不過,這會兒陸舟還在回國的航班上,放兜裏的手機關著機,人靠在座椅上閉目養神,並不知道自己又一次被送上了熱搜。
其實就算知道了,他多半也沒什麽感覺。
畢竟,相比起諾貝爾獎帶給他的震撼來說,什麽熱搜、頭條之類的玩意兒都弱爆了……
這裏必須提一句的是,其實就算CERN在750GeV的位置發現了什麽有趣的東西,陸舟也並不會因此而得獎,而他也從來沒想過能靠這條線索得獎。
至於為什麽?
這就得從諾貝爾獎的評獎原則說起了。
按照諾貝爾獎的評獎原則,獎牌並不會將獎牌頒給粒子的發現者,也不會獎勵操作強子對撞機的研究員,而是會頒給這一理論的提出者或者完善者。
因為在學術界普遍的觀點中,前兩者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並非是那種決定性的重要。
而後者的工作,才是具備決定性的。
正是基於這種規則,13年諾貝爾獎頒給了希格斯機製與希格斯玻色子理論的提出者彼得·希格斯與弗朗索瓦·恩格勒,而這個理論是在六十年代被提出的。至於參與實驗的CERN研究人員,雖然大家都有功勞,但諾貝爾獎從來沒有獎給機構的先例,也不可能讓這麽多人分享獎金。
再比如中微子振蕩現象是在華國大亞灣反應堆中發現的,但被今年諾獎(15年)提名的卻是日國的梶田隆章和加拿大的阿瑟·麥克唐納教授。
有人可能會問,這樣的話,隨便編造一個虛構的粒子,然後設定一大堆關於它的各種物理性質,等到它被別人發現,是不是就能得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