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必承其重
秦舞陽灰頭土臉地被人帶了出來。
荊軻向鹹陽令拱手稱謝,卻隻得到陳康的冷漠警告:“此次念在貴國使團不習大昭法令,又是初犯,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故而隻作薄懲。本令俱是依照法度行事而已,荊少府無須致謝。隻請嚴加管束手下人才是。”
說完,陳康命押送兵丁解開秦舞陽的禁製。
兵丁解開禁製後見秦舞陽還傻愣著不動,不耐煩地推了他一把將其推醒。
秦舞陽這才憤憤瞪了那人一眼,卻在對方威脅的目光下不敢多言,隻是緩步走到了荊軻身旁。
鹹陽令作為昭國官員,卻懲辦身為燕人的秦舞陽,的確是有法律依據的。
按照後世法學的概念來解釋,昭法對自身管理範圍的劃分,所采用的是與現代法製中國相同的,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的結合。
並且將其擴展到了極致。
所謂屬人主義,是指隻要是昭人犯法,無論是在哪一國違反了昭法,都要受到昭國的懲治,即便某個行為在國外並不屬於違法,但是回到昭國以後還是會被追究。
如果犯人已經在國外受到了等同,或者超過昭法標準的刑罰,可以在自首以後免除刑罰。
不過以昭法的嚴苛程度,這個條件一般不太可能達成,隻能是減輕刑罰而已。
對於嚴重的犯罪者,即便托庇在他國,還是會被昭國司法機構索要。
而屬地主義的意思是,隻要是在昭國國土上的違法犯罪,或者是在各國流竄犯罪,其中有經過過昭國國土,都會受到昭法追究。
無論你是哪國人,昭國的司法機構都有權對犯人依法辦理。
對此,他國的司法機構沒有幹涉權。
而且昭法中並沒有規定所謂的外交豁免。
不斬來使隻因為來使沒犯法,你在昭國殺個人試試,分分鍾給你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