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2章 二次變法
宋國在年末的時候又一次頒布了變法的條令,深入改革。
宋君偃為了保證政令通達,也為了改變公卿大夫把持地方,任人唯親的一些情況,決定在整個宋國實行察舉製。
察舉製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及選取人才,推薦予上級或者中央,被試用及考核後,再任命為官職。被推薦的人在任期間一旦貪汙受賄,或者玩忽職守,甚至於犯了大罪,推薦這個人的官吏應該被懲罰,甚至同罪株連也不為過。
宋國察舉的科目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
這些科目,統一由國君確定。
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
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察舉製的頒布,遭到了以來叔齊、魚宵等眾多舊貴族大臣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此舉會顛覆宋國的祖宗之法,不利於宋國的長治久安。
若是中央和地方錄取了大量的孝廉,以為官吏,那麽公卿大夫們安插在各地的親信官吏還怎麽混?不都得閑賦在家,丟了飯碗給別人讓位啊?
可是宋君偃不管這些舊貴族大臣怎麽反駁,一席話就懟了回去:“察舉製你們都可以舉孝廉!為國家推薦人才,隻要通過考核的科目的,寡人都會任用他們的!但是你們舉薦的人才要是出了什麽問題,你們這些舉薦的官員都要被株連,一一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