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伏法
梁奕要等的人很快帶著官兵趕到了現場。
見到人之後帶頭的很恭敬的說道:“欽差大人,您怎麽在這裏。”
先是看了李峰一眼梁奕冷笑:“難道本欽差在哪兒還需要與你匯報不成?”
“下官不敢,隻是聽到有人聚眾鬧事害怕傷著了大人。”
“好了,你的責任留著日後再追究,現在問你,在南齊朝有人以下犯上按照律法該如何處置。”
“回欽差大人話,按照南齊朝律法,以下犯上主事者需根據罪行輕重,輕者可處以杖責五十,重者可至殺頭,非主事者輕則罰銀一百兩,掌嘴等,重則可至流放邊疆五年。”李峰盡管不解,還是如實回答道。
梁奕點點頭,繼續說道:“那按照律法,不敬、威脅或者不尊重欽差大臣又該如何處理。”
這時候李峰明白了什麽,看向四人的眼神充滿了可憐的意思,衙門上下都對這個欽差很尊敬,總會有不長眼的東西去冒犯,領頭的和他關係還不錯,然而在這時沒有誰敢為其求情,知府來了都沒用。
他回道:“依南齊律法,任何觸犯欽差大臣者可視為對皇上的不尊重,當處大不敬的罪行,以主事者的罪行輕重可處以流放邊疆十年,二十年,斬首,絞刑,被教唆者可從輕處罰。”
梁奕笑了笑,看著躺著的三人和跪著的一人,詢問道:“你們四人是否聽得清楚?”
領頭的那人早就被嚇得不知所措,今日一事從頭至尾他都是主事者,意味哪怕都從輕處罰後果也很慘,再次呼道:“梁大人,小的知錯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哦?你還想著有下一次,可惜本欽差給過你兩次機會。”
梁奕又對李峰道:“這四人,當街頂撞本欽差,還差點傷及本欽差,以下犯上,並且隨意在大街上抓人,條條罪行都是證據確鑿,至於如何處理就交給李大人,另外他們還做過的事情也要盡量找出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