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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押赴回去

第一百一十二章 押赴回去

和豐三年一月的第一天梁奕押著貪官汙吏回江陵,三日後吳蘭煜將財物清點結束押運著回去。

當這些人被押入刑部大牢後,他方才進宮述職。

大殿內除了這君臣二人之外,再無別人。

“梁奕,你是經辦此案的欽差大臣,說說這些人應該如何處置。”

在前去大梁府前董高逸就表露過自己的心跡,梁奕自然記在心中的,回來的路上便思考過該如何回答。

“回皇上話,此案所涉及的銀兩雖然高達四百八十萬兩,實際有的官員貪汙隻有千兩左右,最主要的官員臣以為有三人,分別是監察副使尚立,中州知州袁從紹以及水磨知縣李峰。”

“哦?這樣判定的緣由是何。”

“這一次的賑災銀是交給尚立在處置,如果他處理得當便能夠很大程度的遏製這種現象,正是因為他的不作為和知府林仁釗的不管不問才導致的,應該處以死罪以儆效尤。

“其次是袁從紹,此人在中州知州任上五年時間,貪汙銀兩多達一百八十萬兩,是前所未有的,依照南齊律法理應當斬。”

“至於最後的李峰,雖然貪汙銀兩也有百萬兩,不過認錯及時態度良好,同時有戴罪立功的地方,這次能夠查出這些官員正是因為他的供述,所貪汙銀兩也已經全部查封完畢,臣以為叛其前往邊境便是。”

說完李峰的時候梁奕停頓下來看著董高逸,像這種超過一百萬的一般決不姑息,不過梁奕說的這些都是真的,無論李峰處於何種目的交代,總歸是有幫助的。

見董高逸沒有拒絕的意思,又才繼續說。

“其他各級官員按照所貪汙的銀兩酌情定罪,貪汙超過十萬兩者重罰重罪,貪汙超過一萬兩,不足十萬兩者按照律法查辦就行,那些貪汙不足萬兩銀子的官員臣以為可以將其官職戴罪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