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053 全員惡人(十九)
事情剛剛發酵了不到兩個小時,“勞拉·孟菲斯”的官博評論就已經慘不忍睹。
“把人家那麽好的原配夫人,欺負的那麽慘,人品絕對又問題,你們還敢用她代言,不怕破產?”
“同為鰻魚傳媒的美妝博主,有人還記得孟沁嗎?她已經有幾個月,微博都不更新了,你能說跟那個賤三沒有一點關係?我是不信的。”
“汙點藝人,滾粗娛樂圈!”
“滾粗互聯網!”
“退貨,退貨!老子不要小三代言的髒東西!呸!”
“5555我下個禮拜結婚,家裏全是全套的勞拉·孟菲斯產品,咋辦,咋辦?太晦氣了!”
如果說,在Alex鄧的妻子沒有發聲明的的時候,網友基本上還能保持戲謔的態度,開開玩笑也就罷了;
但經過她的聲明,網友就開始出離憤怒。
無論在任何時候,“欺負老實人”這種行為,總是能引起最大的反感和憎惡。
再加上那些看似無憑無據,但實際上有跡可循的各種關於文瑾的猜測,則更是把文瑾推上了風口浪尖。
有一個微博認證為“中級會計師”的網友發博,引來了無數的點讚和認同。
內容如下:
“姐妹們,退貨太便宜他們了,還得自己搭運費,有一說一,勞拉家的東西是不錯,我也算是半個忠實用戶吧,但這個事情的確惡心,所以我告訴你們一個好辦法,已經買了商品並且確認收貨的,可以通過客服找他們索要發票。
為什麽我主張你去要發票呢?
首先,索要發票是正當、合法的消費者維權行為,你去要發票,沒有人能說你任何事情,不用擔心惹上什麽麻煩;
第二,發票是維護我們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維護社會,人人有責對不對?
第三,隻要你能夠證明已經購買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就可以正當索要發票,不受時間限製。也就是說,哪怕你幾個月前買了他家東西,隻要你訂單信息還在,那就去要發票,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