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通輯
一九九五年農曆七月十七,雲省渣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孤子嶺一處房屋起火。房屋離其他村民住地太遠,大家趕到時,除去黃泥磚,木頭結構的部份已燒透,屋頂已經轟塌。
公安局的人趕到時,餘火已經被村民撲滅。
村民反映,這裏住的是護林工人。民警與村民協作,對房屋進行檢查,在靠後牆壁的位置,發現兩具燒焦的屍體。
去到現場偵察的警察,立即將屍體帶回渣縣進行屍檢。確認死者即是護林工人秦毛子及其弟弟秦二毛。
經過一係列調查,三天之後渣縣發出嫌疑犯的通輯令,程二花,女,二十一歲,貴市黃岩牛村人......
身後火光滿天,她快速入了森林,一路往西麵走,不知道走了多久,也顧不上從大腿流下的血。
她隻敢在森林間穿梭,或許是山區通訊落後,她竟一路順暢的逃到了青山鎮。
然而此時的她,已經蓬頭垢麵與瘋子、乞丐沒有區別。慶幸逃脫的她,在鎮政府公告欄前看到了通輯令,於是青山鎮就多了個瘋女人。
一兩個月後,公告欄裏的內容被換下。
十幾天後,溪水村的徐有富家,住進了鎮上的瘋女人與傻少年。
顧憫生:“徐有富發現了你的秘密,所以你才借著劉福殺了他?”
程二花坐直身體,靠向椅背,或許是因為積壓在久的情緒,得以釋放。也明白被警方抓捕,是她命運最後的結局。
此時她反而異常冷靜下來,:“他不知道在哪裏弄到了一份舊報紙,上麵有那則通輯令,他想要用它來威脅我。滿足男人那惡心的欲望。
他如果威脅做其他,或許我會乖乖的,可惜卻是那令人作嘔的動物本能。他那晚看我的眼神,跟秦二毛太像了。”
顧憫生:“為什麽要搭上劉福?”
程二花:“因為那樣的條件下,我一個人殺他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