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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代言合同和媒體日

第44章代言合同和媒體日

謝開從個人能力量化表上,驚喜地發現自己的各項數值均有所提高,這是他自打被火箭交易以來最開心的一天了。

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想證明火箭隊交易自己是錯誤的,自己需要拿出好的表現來。不然,隻會讓那些所謂的磚家在茶餘飯後吹噓莫雷的神來之筆般的操作。

時間進入了9月,距離新賽季媒體日以及訓練營是越來越近了。謝開的經紀人賽迪斯?福切爾也幫他敲定了一份球鞋代言。

當然,謝開的這份球鞋代言,可不是簽名鞋代言,純粹就是一份球鞋現金合同。在NBA,能擁有自己的簽名鞋的巨星,是少之又少。你腕夠大還不夠,還得是打法夠吸粉,人氣夠旺,最重要的是,你的鞋賣得出去。

所以擁有簽名鞋的巨星大多是外線球員,在NBA一直有這麽一種說法,叫“中鋒不賣鞋”。真正能吸引品牌商的,當然還是那些才華橫溢的側翼和後衛線球員。

提供給謝開代言的是耐克,他們財大氣粗,廣羅有潛力有人氣新秀,提供給他們代言合同,讓他們作為代言人給他們的品牌做宣傳。耐克廣撒網的策略,一旦有新秀打出來,他們自然是賺的,就算打不出來,這點代言費他們也付得起。

謝開和耐克簽訂的是一份兩年總價值為100萬美元的代言合同。按照合同的規定,耐克一方給他提供球星和其他運動裝備,他作為代言人需要在NBA正式比賽中穿戴他們提供的球鞋。

合同中還包含一些其他的約束條件,包括一方違約該承擔什麽責任等等。

這麽一來,作為聯盟菜鳥之一的謝開也擁有了自己代言的品牌。雖然和那些天之驕子無法比,可對他來說,一年50萬美元的代言費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耐克之所以和謝開簽訂的是一份兩年的合同,而不3年的,用意是擔心一旦謝開水掉,那麽很可能擁有他的球隊會選擇不執行他新秀合同裏第3年的球隊選項。這麽一來,他就成為了完全自由球員,甚至很有可能無法呆在NBA。從這一點來看,選擇和他簽兩年合同更為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