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青苗錢
關於青苗倉的事情,宋致元勸說趙然別去操心,但趙然有自己的想法,他也估計這件事情恐怕不好弄,有過心理準備。不過他還是想試著插一插手,畢竟這件事情如果做成了,那可是涉及全縣幾萬農戶的大功德,於修行一途助益太多。
趙然說我沒別的意思,就是想先了解一下青苗倉的首尾,畢竟這些日子很是見到了些窮苦的人家,都是因為借不到青苗錢而轉去借了高利貸,總之境況相當之慘。
宋致元說這裏麵牽涉到的事情非常複雜,弊病也極多,當然,如果師弟你想了解的話,我也可以給你講講。
大約五十年前,也就是憲宗皇帝的最後幾年,大明朝天災不斷,洪水、地震此起彼伏,致使百姓家園被毀、流離失所,田畝廢置、無人耕種。為了恢複生產,廬山總觀與天子和內閣達成協議,在天下各府設立青苗倉,專為百姓購買青苗種子、農具等物而放債,一般債期為三年,取利四厘。
這樣的利率算得上極低了,若是農戶用心耕種的話,三年後便可輕鬆償清債務。
青苗倉由各府道宮和府衙共同設立,各出一半本錢,所得之利滾入本金之中繼續用於放貸,各縣縣衙代辦、府衙審核批準,道宮和道院予以監督。
設立之初,青苗錢確實為恢複農耕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其後弘治中興的基礎。但與曆朝曆代一樣,任何善政到了後期都會走了模樣,與最初的設計差異極大,到了如今的嘉靖年間,情狀更是不堪。
簡單舉個例子,當一戶百姓去縣衙申請借貸青苗錢的時候,衙門會將其申請上報府衙,府衙複核後批準,將錢發至縣衙。這個過程沒有任何問題,總計需要消耗的時日也不多,通常七天內就可辦妥。
然後,接下來,就不一樣了。縣衙拿到錢以後,會以各種借口拖延發放,一直拖延到這戶農家撐不下去,不得已去某大戶家借高利貸。借貸時,農戶需在兩張拮據上畫押——其中一張借據上寫的是利錢四厘,然後該大戶便拿著這張利錢四厘的借據去縣衙,縣衙收了農戶的借據收條,然後將這筆青苗錢交給該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