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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物價與度量衡

東漢物價與度量衡

一、關於漢尺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采用23.1厘米長的尺度。秦始皇統一六國,仍以23.1厘米為—小尺,施行全國。

漢承秦製,以秦時尺值為漢尺長度。但實際有些出入。以西漢而言,如:西漢木尺長23厘米,錯金鐵尺長23.2厘米,竹尺長23.6厘米,又一木長23.2厘米。這說明西漢很多尺超過23.1厘米的標準數值。進入東漢,尺度又常突破23.1厘米的標準,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於西漢。如:菱形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29和23.46厘米,鳥獸紋銅尺二支分別長23.39和23.63厘米,龍鳳紋銅尺23.72厘米,鎏金銅尺23.6厘米,殘銅尺二支推算尺長23.75和24.08厘米,尚有東漢尺十四支列入《圖集》而作為附錄者,超過23.1厘米者有九例。最長者達23.83厘米。此外還有建初六年的銅尺長23.5厘米,畫彩牙尺長23.9厘米(日本嘉納氏藏)。

兩漢之尺傳世實物大都超過23.1厘米的標準長度,主要的是經濟上的原因。西漢時官方要征購均輸帛,為彌補損耗,有意把尺子稍為加大;東漢時因鑄錢漸趨惡濫,布帛有返於貨幣的傾向,政府的稅收本用錢幣者(算賦口賦),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實(已出現“調”這一名詞),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與西漢比,尺子顯得更長一些,致《隋誌》有“至於後漢尺度稍長”之語。但加大幅度尚屬有限,不易發覺,還可以用允許的製作誤差及其他理由(如以發新發現的玉律尺為造尺的根據)搪塞過去。而與征稅無關的天文尺,如現存的袖珍式的東漢銅圭表尺,尺長就合23厘米,並未有超長現象,與常用尺長並不一致。總之,從西漢到東漢,尺長雖略有出入,但與23.1厘米很接近,仍短於黍尺之長,為簡單、概括起見,說兩漢尺度之長為23.1厘米還是過得去的,否則隻看到盡是紛雜的現象,就無法措其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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