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大生意
畫舫上一敘?畫舫啊!前世今生第一次上畫舫,孫銘也想見見世麵:“固所願也不敢請耳!”
容顏姣好的小女人在前麵引路,孫銘大大方方跟在後麵,絲毫沒有第一次的拘謹和膽怯。艙門打開,裏麵走出一個年輕人,一身淺紅色道袍,足下一雙暗紅色布鞋,頭上一方素白方巾,真真是騷氣無比!
跟人家相比,銘公子更像是盲流,這也算是男扮女相麽?孫公子還真有點看不懂,他不知道這是官宦子弟最喜的扮相,隻見那年輕人隨手向孫銘拋過來一個銀包兒:“裏麵是一百兩銀子,買你剛剛那首歌可否?”
呃!一首歌這麽值錢?按照前世的了解,明末一兩銀子換算成人民幣,大概是五百到六百五之間。也就是說一首歌賣了五六萬塊,話說這個時代版權費真貴呀,隻是不知道這位能買多少,如果他還有興趣的話,自己能把他的家底掏空!
畢竟前世娛樂產業超級發達,自己可以剽竊的作品不要太多,感情剽竊才是真正無本生意啊!還是那種超級暴利的買賣,難怪前世各種剽竊不斷,今生自己卻成了剽竊的受益者。
果然立場不同態度不一樣,現在的銘公子居然有點沾沾自喜,反正能告他剽竊的人在四百年後呢,有能耐告我呀!貌似找到了賺錢的買賣,孫銘一臉古怪看著騷氣青年:“可以!當然可以!拿紙筆來,我給你寫出來!”
還以為有機會進艙,麵見這個時代的歌姬,感情是自己想多了。估計騷氣青年害怕他玷汙了畫舫,話說銘公子這一身扮相,跟人家的畫舫也著實不搭。有全屬性文曲星能力,譜寫一首歌很快的,把信箋交換那個騷氣的年輕人,對方瞥一眼孫銘:“下去吧!此曲此後與你無幹,不可街頭巷尾亂唱,否則唯你是問!”
霸道啊!不過孫銘很喜歡,賣歌就應該是一錘子買賣麽,他害怕人家後悔呢。一百兩銀子買一首歌,這家夥腦袋被驢踢了,還是被門掩了?沒準掉江裏進水了:“我已經忘記了!告辭!請留步!對了以後想要買歌盡管找我……咳咳!別瞪眼,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