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抗戰之泣血殘陽

第九章 成人禮

第九章成人禮

清代至民國期間,民間的冠禮普遍采用了冠婚結合的方式,冠禮成為婚禮的前奏。事實上,民間還秉承著先成人後婚嫁的古代風習。在婚嫁前一日舉行冠笄的儀式,這一儀式,俗稱“上頭”。遍邀親族中有子嗣且為元配的夫婦參加“上頭”儀式,有專門的禮生讚禮祝福。儀式之後要給親鄰饋贈“上頭糕”、“上頭團子”等食品。

根據時世的變化,近代民間成人禮中突出“命字”、取號,以“命字”代替加冠的儀式。“命字”取號的儀式程序有三。一、送號。兒童成年時由戚友或鄉裏士人命字取號,然後將題有:“恭贈某翁令幾君名某敬字之日某某”的絳帛、紅箋或朱漆木匾,鼓樂送到主人家。二、拜號。主人拜謝,然後將字號掛在堂壁上,稱為“升字”或“升號”。三、慶號。主人設席酬謝送號的賓客,並邀集鄉黨故友為酒食之歡,稱為“慶號”。

命字取號的時機有3種情形:一是根據兒童成年的情況,隨機進行。“男子弱冠,父兄擇吉命字,親友置尺許小匾,金漆書之,禮以聯、燭、果酒、彩爆,名日‘送號’”。二是以傳統的節慶日作為慶賀成人的時機。如安徽懷寧村民利用人日、上元或中秋節為冠者舉行“響號”的儀式。“響號”之所以成為儀式的名稱,是因為“命字”的意義在這一成人儀式中居於主要地位。三是在婚配時取新號,這種新號也由親友贈送,俗稱“送號”、或“賀號”。安徽南陵在民國初年,仍保留著區分成年與未成年的禮俗,16歲是一個年齡界點,16歲為“滿幼”,未滿幼者,不許衣裘葛,不許任家廟主祭,不許當宴會主持,遇吉凶賓嘉之事則執卑幼禮,不得與成人同禮。“及至婚配之時,俗日‘作大人’。家親鄰乃命字,謂之‘送號’”。送號儀式後,才取得成為大人的資格,命字的成人意義在這裏有了充分地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