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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痕跡推理

第一百三十一章痕跡推理

以上的結論,跟我法醫的本職工作及知識沒有任何關係。如果非要給上述分析、結論做出一個前提性的定義,那就隻能歸結到痕跡學的範疇當中了。

在破獲懸了長達八年之久的李秋娥殺夫案之後,我曾經對李劍產生過莫大的欽佩,或者說對於痕跡萌生了莫大的興趣,所以間歇、閑暇的時候也曾對他討教過一些。

李劍說痕跡學是廣泛用於考古和偵探等方麵的一門學問,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事件發生後的內在或外在的痕跡,表現推論出導致這些痕跡發生的原因或過程。痕跡學是對時間的反向指證,同‘與時間有關的所有信息’有關。痕跡學是研究過程係統中各子係統相互聯係,相互作用而發生信息傳遞、交換的規律和特點,以及研究接收和破譯這些信息,從而尋找到相對應的子係統的一個龐大的邊緣科學技術群。從古代痕跡檢驗經驗到近代傳統痕跡學和現代痕跡學,都是刑事、民事以及行政執法的一個主要技術支柱。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可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

的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與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鑒定。痕跡學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一門係統而又龐雜的綜合性學科,痕跡學的分支很多,比如工具痕跡學、槍彈痕跡學以及心理痕跡學等等。截止到現在,我對於痕跡學的分類以及所囊括的範疇都還沒有清晰

、係統的認識,不過正如某位偉人所說的一樣,不管黑貓還是白貓,能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當然,根據剛才的那番推斷,我還不能將自己定義為能夠抓住老鼠的貓,真正的原因在於李劍的話:“瘋子,之前我對於你更適合做一線刑偵工作的說法始終都是遲疑懷疑態度的,不過現在我必須要承認對

你的認識太片麵了,幸虧你小子不是刑偵痕跡學出身,不然我可就沒飯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