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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決斷(2)

第二百三十五章,決斷(2)

後世的史書(當然,是中國這邊的史書)上這樣描述了越南黎朝和鄭家的這段談判:雙方都有著友好合作的真誠願望,很快就達成了合作的意向,並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了一係列的合作協議,依據這一協議,中國軍隊進入越南,和越南軍隊並肩戰鬥,很快就將入侵的海盜集團驅逐了出去。維護了越南的獨立和自由……

這個描述不能算不對,隻是對於這個協議是不是真的維護了越南的獨立和自由,越南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

總之,黎朝的使者和鄭家的使者在澳洲海寇的地盤上,就聯合討伐澳洲海寇的問題展開了坦率的談判。最後,鄭家如願以償的獲得了在越南北部勘探,開采煤礦的權利,而且範圍擴大到了整個的升龍府以北。當然,他們的采礦活動必須在黎朝監督下進行,所開采的煤炭也要按重量和雙方商定的稅率向黎朝繳稅。當然,依照後來的越南曆史上上的說法,鄭家很快就利用金錢攻勢的方式,拉攏腐蝕了大批的和礦稅相關的黎朝官員,從而使得按開采總量收稅的製度名存實亡。到後期甚至發展到這些煤礦的開采稅甚至都不足以用來支付用以監督它的稅務人員的工資的地步。

作為回報,鄭家海軍和黎朝軍隊相互配合,迅速的驅逐了占據了紅河河口的“澳洲海盜”,並將繳獲的一部分武器移交給了黎朝軍隊。同時,他們還承諾,不再向南方的阮王出售武器,並且以優惠的價格向黎朝軍隊出手了一批胸甲和火炮。而且通過據理力爭,武文勇甚至還迫使鄭家向黎朝軍隊出售最新的燧發槍,而不是南方也裝備了的,老式的火繩槍。

除此之外,鄭家的艦隊還成功的攔截了“澳洲海寇”的船隊,並迫使他們投降,從而使得一批被海寇掠走,裝上了船,準備運到海外當苦力的越南人得以重返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