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冬這個做得好不是反話。
他是真的希望藝人能夠賺到錢。
想想吧。
普遍二八分成。
藝人拿八成,公司拿兩成。
兩成裏麵還要扣掉給藝人團隊的半成,還有藝人和藝人團隊每個月的固定工資,五險二金,雜七雜八,最後落到公司手裏的所剩無幾。
就算藝人一年賺一個億。
到林冬手裏的估計也就一千多萬。
而能夠收入過億的明星,國內連十個都沒有。
既然不會阻礙林冬的虧錢大計,那麽巫師大人也可以祝福他們
實際上,公司現在的幾個藝人,全都屬於虧本買賣。
低端的廣告代言和走秀,其實以他們的外在條件都能夠爭取一些,也能拿一點出場費。
經紀人錢娜找了不少。
可惜全都被林冬給否了。
怎麽什麽錢都掙!
有點追求行不行,咱們不能涸澤而漁呀。
藝人們感動的不行,終於按耐住躁動的心,老老實實的領著每個月三萬塊的薪水過日子。
“三胖哥,咱們開個會討論一下第三期的問題。”
林冬的戲還沒拍完,能抽出時間來還真不容易。
七喜哥那邊已經開機的戲他都沒理會。
差距一目了然。
沒辦法,每一次拍綜藝他都能大吃好幾頓,而拍戲就隻能吃盒飯。
什麽?
加雞腿了。
難道加雞腿它就不是盒飯嗎。
它是一個加了雞腿的盒飯。
“第二期正在剪輯中,但是攝影團隊已經休息的差不多了,隨時可以開工!林總,您來決定第三期到什麽地方拍。”
張三胖整天跟著攝影組跑,曬的跟個煤球精似的,但是他精神很好,幹勁十足。
“第三期……”
林冬語氣複雜,但是並沒有太多的遲疑:“去東北吧,就盛京好了。”
有些事情,終究是需要去麵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