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絕之找到金季子時,金季子正在收拾行裝。
金季子一行兩、三百人,在運糧任務圓滿達成後,原本用來裝白米的行裝,現在換上十箱的金子,金子極重,每箱怕不有過千斤。所謂“收拾行裝”,不外是把金子從十個箱子平均分配到兩、三百人的身上,金季子還得逐人小心點算,以免被手下暗中吞沒,來來回回的點算,忙碌得像一支穿梭花間的蝴蝶。
王絕之道:“你收拾行裝,莫非是要走了?”
金季子歎氣道:“這裏吃沒好吃的,住沒好住的,我一向嬌生慣養,吃不慣苦頭,現在不走更待何時?”
王絕之微諷道:“嬌生慣養?好像你在少年時還當過挑夫、農夫吧?”
金季子又歎了口氣說:“唉,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一個人習慣了錦衣玉食,身子不免差了多多,一點點苦頭也吃不住了。”
王絕之道:“如此說來,你連輕功也不跟我比了?”
金季子搖搖頭,“剛才我隻是一時意氣之言,後來回想:千金之子,坐不垂堂,還是比不過、比不過。”
王絕之道:“我讓你一條腿,這樣你也不比?”
金季子大是搖頭,“就算你讓我兩條腿,隻用雙手在地上爬,我也不比!”
王絕之瞪著他說:“莫非你怕了我?你是懦夫?”
金季子忙不迭點頭附和道:“對對對,我是懦夫,怕你怕得要死。”喃喃自語道:“當一個活蹦亂跳、大把金子花不完的懦夫,總比當一個沒命的英雄來得好。”
王絕之眨眨眼,像是下了最大的決心。“這樣吧,我幹脆再讓你一讓。如果你輸了,我也不要你的腦袋,隻要你拿另一個人來換就成了。”
金季子道:“這倒可以考慮。”指一指身後,“這裏有兩百一十七人,如果你贏了,隨便挑一個人的腦袋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