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明朝是一個神奇又怪異的社會形態,他們可以和妻子相敬如賓,但也能毫無心理障礙的逛青樓、納小妾。他們很講禮法人情但同時也很講契約。
是以賣身契就是賣身契,沒有拿到自己的賣身契妙安就算是才藝雙絕、混到手眼通天,人家拿著她的賣身契照樣就能把她拎回家。
人家拿著你的賣身契你就是家奴,逃奴是打死不論的。所以唐伯虎他們家的下人跑路的時候,也是趁亂尋出自己的賣身契跑的。
這賣身契在人家手裏,哪天如果跟朋友喝高興了說你這婢女不錯張侖抬手就說送你。那賣身契遞過去,妙安再不願意也得跟著人家走。
當然,也有氣盛的女子當場觸柱而死。比如大名士蘇東坡,他朋友來給他送行看中了他的婢女春娘。於是說用自己的白馬換春娘。
老蘇一聽覺著劃算啊!二話沒說就答應了,春娘在邊上聽說這事兒便痛斥蘇大學士。
“妾聞景公斬廄吏,而晏子諫之;夫子廄焚而不問馬,皆貴人賤畜也。學士以人換馬,則貴畜賤仁矣!”
還做了一首詩: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賤畜,此生苟活怨誰嗔。而後觸槐而死。這個故事是出自於明末馮夢龍的《情史類略》,也有蘇軾的粉絲考證這事兒是假的。
但宋明時代送婢女妾室,這個情況確實是普遍存在的。別說婢女了,就算是妾室那也是“奴”一樣的存在而已。禮記就說了:“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
而且這“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就是說,妾室連聘禮都沒有的。《唐律疏議》也說“妾乃賤流”、“妾通買賣”。
那意思就是,成了妾室那就是賤籍還能買賣。最慘的是,哪怕到了清代妾室都是不能入祖墳的。這在古時候是極為殘酷的一種做法,相當於把你排除在家族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