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隋唐大猛士

第141章 聯姻

“張市令,立市券吧!”羅成道。

張市令連連點頭,隋朝的奴隸買賣,必須要立市券,相當於是一份交易合同。合同得由市場管理部門簽發,要包含七個部份。

除了買賣主身份,保人和奴隸情況外,還需要涵蓋官署審核結果、發券官署及執行官員等。

相比同市場買賣的牛馬來說,奴隸交易還是要稍特殊一點的,市券上必須登記填寫奴隸的名字和年齡等,還要注明奴隸的來源,以防非法奴隸交易。

市令當場寫市券。

開頭是買主羅成的名字,後麵的賣方填的是章丘縣衙。然後末尾寫上被賣奴隸張懷仙和他一家妻兒的名字。

完了後,市令小聲問,“縣尉,敢問保人是誰?”

買奴隸須立券,還須有保人,且保人必須有五個。這些嚴苛的條件,都是為了保證這些奴隸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控性。

找五個保人倒是不難,羅家人自己就願意做保,於是張懷仙一家人名字後麵,又寫了上羅家五個保人的名字。

最後,市令親自詢問張懷仙,“承賤不虛?”

當著眾人之麵,張懷仙有些痛苦的點頭。

“張口回答,是還是不是?”市令又問。

張懷仙隻得答道,“是。”

這一環節,是官署審核重要的一環,即問口承賤不虛。意思是要親自當麵詢問被賣人是否賤人奴婢,必須由他當麵回答是賤人身份。

這一環節也是防止良人被非法買賣,隻要被賣人在官府前不承認是賤人,那麽奴隸身份來源就要重新審核。

而奴隸的身份在官府是有詳細登記備案的,正所謂奴婢戶籍名冊,一歲一造什冊,三年一造戶籍,縣以籍呈於州,州呈於省,戶部總而領焉。州縣之籍,恒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公私良賤一周知之。

官府有戶籍、手實、九等定薄可以互相查核的籍帳登記在案,而且在戶部要保留二十七年之久,根本不可能有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