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這幾天春風得意,就連魏征噴自己都不怎麽在乎了。沒辦法,任誰一想到自己要娶一個如花似玉的美嬌娘都會很開心的,當然了,李毅還得等兩年,因為唐時皇子,雖然沒有規定多少歲之後結婚,但是十一歲就結婚,畢竟還是早了些,皇後娘娘的意思是,先把親事定下來,隨後安排在十三歲結婚。
等兩年就等兩年吧,唯一的遺憾就是兩年後武曌就十六歲了,一個小蘿莉就要變成美少女,多少還是有點遺憾的。
有了長孫皇後和李二陛下的首肯,昭媛娘娘這段日子就都去忙著準備定親事宜了,唐朝時候,皇家的昏禮(不是錯字!)和一般家庭一樣,都必須要遵循古製,也就是“六禮迎親”,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是必須遵守的六種禮節,就算是皇子結婚,也必須一個個的走過去,但有一個朝代是例外,那就是清朝,清朝喜歡讓人跪下磕頭,彰顯自己征服者的地位,就連結婚這種事情也是如此,清朝皇子結婚,女方家的人要來給皇子磕頭,真的是沒誰了。
當然了,唐朝時候的皇子還是有特權的,那就是納采這個環節,女方家是不能拒絕的,尋常人家在納采中會請媒妁,不過皇家的不叫媒妁,叫婚姻使(或姻使,這個我不確定,有心思的可以考證)和副使,後麵的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也都是訂婚環節之中的,不過這一套流程走下來,少說也得三四個月了,當然了,臨近年關了,納采和問名可以先進行,之後的納吉、納征、請期都必須要等正月之後了,也就是說,這一套定親環節走下來,估摸著直接就到了貞觀十一年的六月份了。
禮節之繁瑣雖然令人發指,卻也讓李毅有一種歸屬感,這些禮節,畢竟是自己的根,“有服裝之美謂之華,有禮儀之大謂之夏”,現代的人自詡華夏,卻在節日或重大場合穿著西裝,用著西禮,實在是有點不倫不類,但凡有熱愛自己民族的人提起這些東西,就要被扣上“皇漢”,“複古”,“形式主義”,“封建主義”等等一係列的帽子,你隻要開口就會被口誅筆伐,每每想到這些,李毅也是痛心疾首,卻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