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淏的智慧終究還是有限……
再說他也沒別的選擇。
而且這時候他爹已經病重,李倧原本曆史上明年死的,但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加速了他身體的衰落,那麽也就是說很快李淏就要繼位並自己麵對糜爛的國家。
他的壓力也很大啊!
他當然知道帝國銀行是楊慶,監國和太後合夥開的,楊慶隻不過是在假公濟私而已,但這與他無關,他需要的隻是銀子,而且貸款並不僅僅是獲得銀子,還是他向這個大明目前實際的統治集團輸誠的投名狀……
楊慶既然說了他就不能拒絕。
他要是拒絕的話,楊慶肯定就不會再支援朝鮮了,說到底支援朝鮮對大明又沒多少實際的好處。
他很爽快地出賣了國家。
他代表他爹以朝鮮王國繼承人身份和帝國銀行簽署協議,以關稅和鹽稅為抵押,貸款兩百萬兩白銀,分期三十年,加上利滾利估計要還至少五百萬。而且這些銀子除了少部分由他帶回去支付軍餉俸祿之類外,剩下全都在大明用於采購糧食和軍火,但朝鮮未來在仁川設立的海關和鹽政就由帝國銀行派員接管,直到把這些銀子扣出來為止。另外釜山港五十年租期出租給楊慶與鄭芝龍合夥的北洋公司,但後者預付二十年租金,十萬兩白銀。帝國銀行獲準在朝鮮開設銀行,北洋公司獲得朝鮮的探礦開采權,這個也是十萬,開采收益六四開,四成給朝鮮國王,兩個公司的雇員及其他進入朝鮮的大明商人在朝鮮享有治外法權……
“這是什麽?”
鄭芝龍疑惑地看著這個新名詞。
“就是李家無權處置咱們的人,哪怕咱們的人在朝鮮犯法,他們也沒有權力處罰,必須把人移交咱們。”
楊慶說道。
“呃,這就叫治外法權?”
鄭芝龍愕然道:“那咱們一直就是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