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華德最終還是同意了楊豐的要求,隻不過雙方的交易分三步進行,三十艘戰艦分三批交付。
第一批他們會從東印度公司所屬艦隊抽調一艘戰列艦,九艘巡洋艦在最多三個月內交貨,然後楊豐給他們一千枚十二磅的榴彈,另外就是新式炮彈的所有技術資料包括圖紙之類。
第二批他們會再交付楊豐十艘巡洋艦,但時間延長至八個月。
東印度公司沒有那麽多戰艦,他們是一群武裝商人又不是海軍,雖然的確有一些戰艦,但不可能全給楊豐,這些將想辦法籌措,當然保證是戰艦而不是武裝商船,但楊豐需要給他們炮彈整體鑄造技術。
第三批包括三艘三級戰列艦和七艘巡洋艦,這個會在一年內交付,而到時候楊豐需要給他們煉鋼技術。
這樣分三步完成這筆交易。
楊豐沒有再堅持什麽,他現在最重要的是盡可能快地劃拉更多的戰艦,而且他也知道英國東印度公司沒有能力一下子給他那麽多戰艦。
就這樣雙方最終簽了合同。
當然這個合同也就是個意思而已,雙方無論誰違約,另一方都沒有能力找對方麻煩,這時候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可不是一百年後,這時候他們才剛把據點開到加爾各答呢,東亞還不是他們手能夠真正伸到的。
不過這筆生意並不是霍華德此行的全部,實際上這隻是一個次要部分,他真正的目標是楊豐手上那些奢侈品,華萊士帶回去的東西無論哪一樣都令東印度公司那些大佬們震驚。他們實在無法想象一個中國的海盜,盡管華萊士堅持說楊豐是中國的威廉·華萊士,但東印度公司還是認為他就是一個海盜,而一個海盜能拿出如此眾多精美絕倫,簡直匪夷所思的珍寶,那的確很令人震驚。
同樣東印度公司那些大佬們也立刻意識到了這東西送到歐洲後,會給他們帶來多少財富,盡管之前那些還沒送到倫敦呢,他們就迫不及待地跑來想再弄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