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53年。對了,這是人類史上著名的“中產階級大出逃”。
這一當年,君士坦丁的次子、君士坦提烏斯二世終結了16年內戰,重新統一了拜占庭帝國。但隨後,君士坦提烏斯贏得了“無賴”的稱號,並引發了“中產階級大出逃”。
君士坦丁大帝曾製定了一項法律,名叫“行政賠償法”,它規定政府官員必須為自己的行政行為負責,若政府官員對百姓利益造成損害,則必須予以賠償。這條法律一處,整個羅馬的公民都不願出來當官,隻是羅馬的行政控製能力急劇下降。
中國人可能理解不了,為什麽在“行政賠償法”之下公民不願出來當官。其實隻要四個字就可以說清:稅乃公權。征稅是國家權力的體現,地方官員無權開征新稅,或者提高納稅額度、擴大征稅範圍。這是世界“普世法則”,但中國不一樣。
中國地方官員除了有加稅的權利外,中國還有“費”、“捐”、“輸”等等詞匯,承包虧損,地方官員可以隨意將自己的損失轉嫁給老百姓。而除中國外,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這樣幹都不行。
君士坦提烏斯在平定內戰之後,不遺餘力地推行他父親製定的這條法律,針對行政官員數目不足以維持政府運轉的現象,他提出了一個新觀念,叫做:富裕的人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這一理念就是後世“富人必須更多回饋社會”觀念的由來。君士坦提烏斯這話的隱含意思就是:富人有能力對他的行政錯失做出賠償,所以他們必須出來當官。
此令一下,整個歐洲出現了中產階級大逃亡,富人們拋棄家產紛紛出逃,以躲避做官。但君士坦提烏斯此時顯露出他的無賴本質,他派遣軍隊把守各條大路,將出逃的富人押解回去,用刀劍逼著他們“履行社會責任”。
同時,軍人們還虎視眈眈地盯著這些富人,一旦他們出錯,立馬要求他們向民眾賠償“行政錯失”,承擔行政責任。個人錯誤,政府不負責埋單,所以他們隻好先辭職,而後拿自己的財產賠償——這種行為就是後來“引咎辭職”製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