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詭案追蹤3

第67章 【番外】“婚禮”

簽法律文書的想法,來自於蔣睿恒提供的靈感。在蔣睿恒和李嘉宇去北京後不久,程晉鬆有次去北京開會,順道便去看望了一下兩位好朋友。會議開了三天,程晉鬆本來計劃第四天便返回S市的,然而蔣睿恒卻告訴程晉鬆必須多等一天,說自己有重要的事需要他陪自己去辦一下。程晉鬆還很少見到蔣睿恒這麽認真,於是自然點頭答應。可是他萬萬沒想到,蔣睿恒竟然是讓他去做自己和李嘉宇公證的見證人。

“公證?公證什麽?”程晉鬆感到莫名。

“公證結婚。”蔣睿恒隨口答道。

程晉鬆翻了個白眼——這作家的話果然就不能信。

然而,當他到了地方的時候,才發現蔣睿恒還真沒說謊——他今天是和李嘉宇來做民事合同公證的。兩人的律師幫他們起草了一份厚厚的民事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意定監護權和遺產繼承權,約定對方作為自己的合法監護人,可以在對方的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甚至可以在一方死亡後合法繼承其遺產。也就是說,他們相當於以民事合同的形式賦予了對方的配偶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公證的確不亞於結婚。

程晉鬆發現,在搞浪漫方麵,自己是真的比不上蔣睿恒。他不僅準備了合同,還邀請了幾位好朋友做見證人,當最後簽字的時候,一個朋友居然用手機放出了婚禮進行曲,溫馨的場麵就連程晉鬆都感動得熱淚盈眶。

回到S市後,程晉鬆也曾想找個什麽時間和沈嚴做一下這件事,可當時來了案子,事情就耽擱了下來。然而前些天,當看到母親在父親的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時,程晉鬆突然又想起了這件事,所以他覺得應該將這件事提上日程了。

當然,如果要簽合同,必定不能隻是簽個字,儀式感是一定要有的。所以程晉鬆便找來蔣睿恒當參謀,這一問才發現要準備的東西還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