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
薛深眼皮微抬,不經意地瞅了苗駿一眼,像開玩笑似的,“苗副台長,要不,你給警察同誌看看,你手裏有什麽好東西?”
從苗先生到苗副台長。
諷刺的意味很明顯了。
苗駿臉色沒變,眼神不自然地從手機上移開,看起來似乎有些心虛,他語氣微微抬高:
“薛律師。”
“你自己就是律師,應該懂什麽叫隱私權保護,什麽叫職業秘密。我手機裏有大量的國家秘密,並且,除此之外,手機也是我個人的社交工具,有著大量的隱私。”
苗駿越說,腰杆越直,似乎找到了反擊的點。
“警察同誌要是有搜查令,那我二話不說,就讓警察同誌搜查我的手機,配合案件調查。但是,我又不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搜查令,無憑無據地就懂我的手機,這屬於侵權行為,是違法的!”
國內的刑事訴訟法,對程序的規定很嚴苛。
像是手機裏的錄音、照片或是視頻,如果證據收集的程序不合法,就極有可能導致非法證據排除。說的通俗點,就是證據不能作為最後的定案依據。
很麻煩。
薛深卻突然偏頭,眼神挺奇怪地看了看苗駿,笑笑:“隱私權?苗副台長,你帶人搜查賀凜辦公室,搜查他辦公室的電腦和保險櫃的時候,你怎麽不說隱私權了?你有上級領導簽字蓋章的文書嗎?你有搜查令嗎?要不是賀凜在他辦公室安裝了監控,我們倒是真要被你這副道貌岸然的模樣蒙在鼓裏。”
苗駿臉色一變,微微攥緊了手指。
像是被人戳中了心事。
“薛律師,你為了維護自己的當事人,是不是對我的偏見太大了?我隻是按電視台裏的規矩辦事。”
苗駿很紳士地一伸手,像是要賣薛深這個麵子。
“既然薛律師一定要查我的手機,那你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