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日月永在

第105章 革新商製

朱允炆給朝堂百官加了厚俸,甚至為了彌補戶部的虧空,決心不為自己修陵寢,這種情況下一句收商稅,自然也就沒人願意反對了。

這就是利益的互相妥協。

成全官員的利益,成全大明國庫的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朱允炆對此絲毫不在乎。

但是收商稅,終究不是皇帝一句話、一道聖旨發下去,全國就像編造的程序那般,一絲不苟的執行,收商稅,要設辦商稅有司、要頒行商稅官法、要勘定相應的章程,為此,朱允炆跟戶部、刑部一連開了半個月的小朝會。

幸虧這是古代,不是近現代,大明社會中的商業行為較為集中和單一,不像後世,有那麽多亂七八糟的商業種類,現在的大明,隻有吃喝住用行、娛樂、冶鐵七種民商行為和糧、鐵、煤、布四市新開的大型商業行為。

而且大明的商業行為具有集中性,即“城市化”,超九成以上的商業行為都發生在城牆內,城牆外或者說城市外的商業行為等同於零。

吃分兩種,一是百姓種糧克除糧稅,留存一年的口糧以外,多餘的口糧基本都會賣給就近縣城的糧商,換取銀錢購置生活用品和衣物,糧商在縣城內賣糧的商業行為。

二便是餐館酒肆,也都是在城內,不像後世,到處農家樂、村頭村尾都是小餐館,這年代,隻有傻子,才會把買賣開辦在農村裏。

穿的商業行為更是單一,主要就是布行,布行的貨源有兩處,一是民間村婦織造縫紉的衣物,二便是各省豪商自江南織造局、遼東織造局采買的衣物。

住,大明這年頭還沒這方麵的商業行為,沒有房地產,最多就是民間手藝人、泥瓦匠,雖然民間也有私下裏置產買賣的行為,但終究是鮮少,加上是私人之間的買賣,這就沒必要查稅了。

用,雜貨鋪、鐵匠鋪,前者屬於純粹的商業行為,後者屬於手藝人,是匠籍,暫時不再納稅的範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