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之雄霸海外

第0126章 久米村條約

大明崇禎元年三月初三,久米村。

茲大明東南府、大明琉球王國欲堅定兩方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以為兩方日後遵守成規,是以東南府軍機處CEO陳衷紀;琉球王國國相尚誌;各將所奉便宜行事之令及欽奉全權之敕諭,公同較閱照驗,俱屬善當,因將議明各條款,臚列於左……

《久米村條約》主要內容是:

一、友好:嗣後兩方勢力民人,無論在何地方,均應互相友愛,真誠和好,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

這是明麵上的話,私下顏常武承諾不幹涉琉球王國內政及外交。

是的,我們不直接幹涉,但會進一步培養親華派,

設立東南府駐琉球王國的代表處,處理東南府利益及相關事務。

二、東南府在琉球設立三個軍事基地,分別位於北部為奄美島鏈,中部為琉球諸島,南部為先島諸島,各設一個基地,任由東南府駐軍,其中的一個就設在奄美大島。

這個島嶼……屬於一婦兩嫁,在1611年(日本慶長十六年)九月十九日,當時的琉球國君尚寧王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製。同時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衝永良部島和與論島)。

琉球人不敢這麽做,出於東南府的要求……顏常武這娃想要搞事了。

自然,尚豐王及一眾琉球人很高興,樂見其成(這也是琉球人願意簽訂條約的重要原因,這下琉球人可以向祖宗交代了),因此顏常武說了一旦回收奄美五島,將交還給琉球人。

東南府諸人看不上琉球群島!

地方貧瘠,又沒什麽好的特產,得,讓他們自個兒管自兒,省得我們還要倒貼!

現在都貼錢了,租金一年一萬個銀元!

顏常武是這麽說服部下的:“我們不差這個錢,以一萬銀元控製一條航道,無論是軍事上還是政治上,很值得,讓琉球人得到好處,他們國君可以向國人交代,我們也可以宣揚我們不是強搶,還可以此作為援助,讓我們的盟友生活好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