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邊鼓吹何喧闐,商行賈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傾都市,象齒文犀錯綺筵;台浦明珠連乘照,日南火布經宵燃……”此詩出自明末天啟年間韓上桂的《廣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為時任兩廣總督的胡應台。從這首詩裏,我們一方麵可以感受到400年前古代廣州商業所築起的無邊繁華,而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麵;是其海外貿易的帶來的繁華,畢竟,珊瑚玳瑁、象齒文犀、日南火布之類來自海外。
縱貫明朝統治期間,“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民間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
不過上有政策是下有對策,既然官方不許,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麵上不許外貿,福建的關稅收入,萬曆初年隻有兩萬兩,崇禎最高時也不過五六萬兩,但據史誌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義的海外貿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曆史後果》一文估計,從隆慶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間,僅通過中國—呂宋一墨西哥這條太平洋“大帆船貿易”路線流入中國的美洲白銀就不下6000萬比索,折合成庫平銀當在4000萬兩以上。再加上倭國的銀子呢?通過馬六甲海峽來的銀子呢?
這麽多的銀子流入,就有價值這麽多銀子的商品外流,絕大部分都是通過了走私方式賣到國外,賺回銀子。
明代的外貿中心是福建,外貿對象則主要是南洋,次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廣東外貿,亦非常興旺,當時,不僅外國商船進入廣東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廣東啟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記載:“廣東望縣人多務賈,與時逐以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其南走澳門,至於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等,帆綽二洋,悠忽數千裏,以中國珍麗之物相貿易,獲大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