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紅樓名偵探

第122章 斷公事豈得無私

西城柳兒胡同,兄弟兩個因四兩六錢銀子互毆,失手打死勸和的老父——判:哥哥絞監候、弟弟流放廣西,遇赦不還。

國子監街,有刁民縱犬傷人,事後又死不悔改,拒絕杖斃惡犬——應國子監書生所請,將其收押於犬舍三月,吃住皆與狗同,不得擅離。

胭脂胡同,有悍婦縱火焚燒妓館,致使十餘男女當街裸奔,並導致三人身受重傷——判:該婦充入教坊司、其夫賠償所有損失。

勒馬斜街……

嘖~

這劉治中最近的判決,夠隨心所欲的啊。

狗咬了人,就把狗主鎖狗籠子裏,讓他跟狗同吃同睡三個月;有良家婦女火燒青樓,就把那婦人送去做妓者……

看來人還沒走,心倒先飛到外地去了!

孫紹宗無語的提起的朱砂筆,在‘悍婦火燒青樓’一案的判決書上,寫了個大大的‘駁’字。

然後又在最上麵注明道:該婦性烈如火,如此判決,恐致其輕生;為免惹來物議,請酌情改判。

這種判決,受害人聽了或許覺得解氣,旁人知道了也會傳為趣談。

可那婦人既然敢縱火燒樓,肯定是個要麵子,又性烈如火的主兒,這判她充入教坊司,豈不是逼她去尋死麽?

萬一她真找根繩子自我了斷,民間輿論估計就得一邊倒的,譴責順天府逼死了貞潔烈婦。

挨幾句罵倒還罷了,要是因此影響了劉治中外放的差事,孫紹宗還怎麽繼任治中之位?

說到底,這劉治中為人做事,還是欠了些沉穩啊。

孫紹宗‘不顧年齡’的腹誹著,將那被駁回的案宗單獨放到了一旁,正準備繼續往下審閱其它卷宗,就聽程日興在外麵敲了敲門,道:“東翁,該點午膳了。”

“進來吧。”

孫紹宗丟開手裏的案宗,便見房門左右一分,一個小吏捧著個托盤,滿麵堆笑的湊到了近前,口中道:“大人,今兒這主菜油水偏重,您要是不喜,小的便讓人單獨另做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