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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達成共識

看著言之鑿鑿的林百傑,一時間也拿不定主意。

“蔡區,這個項目對於我們公司而言,就是一個實驗項目,如果不能達成這些條件,恐怕投資的事情,我們隻能去其他地區了。”林百傑假裝無奈地說道。

緊接著他又開口:“本來母公司那邊,也不太同意在這邊投資,畢竟營商環境擺在那裏。”

聽到這句話,蔡海義倒是心知肚明,他找了一個借口,說需要討論幾天,再決定是否同意。

雙方就簽訂了一個合作備忘錄,便各自告辭。

林百傑一回公司,就向黃修遠匯報了談判情況。

眼前的情況,就是他暗中授意林百傑的,故意吊胃口,從而掌握主動權,也為日後的順利發展,確立一個相對良好的基礎。

三月份的嶺南,天氣還略顯清涼。

汕美客運站。

在蒙蒙細雨中,黃修遠和老爸揮手告別,目送大巴車離開。

今天是3月10日,過兩天就是植樹節。

經過幾天的內部討論,蔡海義那邊終於鬆口了,邀請了林百傑過去商討細節。

對於這件事,市裏麵也被驚動了,畢竟承包一個城市的環境衛生,這明顯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既然燧人願意,他們也想不到理由拒絕。

不過蔡海義也不傻,雖然同意了合作,將城區的垃圾承包給燧人公司,卻列出了一係列條件。

比如,清掃的範圍,不僅僅包括了城區,還有城區屬下的各個鄉鎮。

另外就是環衛工人的數量和待遇,環境衛生的清掃標準、環境衛生的公共設施等問題。

雙方逐條談判,林百傑對於清掃標準和環衛工人,並沒有太過在意。

關鍵就是在建築垃圾和公共設施上。

在建築垃圾的處理,他承諾可以包含在承包合同中,但是必須用一塊低價的工業用地,作為處理條件。

而公共設施建設上,需要明確雙方的界限,比如城市地下排汙係統、汙水處理廠之類,燧人公司可沒有承包建設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