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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章

葉行遠第一天抵達瓊關縣,就知道這地方像是個火藥桶,早晚都會要爆發。隻是爆發在哪一點上卻無從預料。居住在瓊關縣的蠻人,因為一樁刑事案鬧了,幾乎要發展成各族衝突的暴亂。

秦縣丞抹著額頭的冷汗,向葉行遠敘述案情,“此事說起來也甚可悲,大人也知道咱們這地方各族雜居,雖然法規不準,但實有私下通婚事無法阻止,誰知道竟然惹出這般禍事來……”

他垂首歎息,心中實為不忍,“對方雖是蠻族,但此女謀害親夫也是事實,為平息紛爭,大約隻能是將她處以極刑了。”

葉行遠仔細的看著案卷,縣衙門外聚滿了鬧事的蠻人,稍有不慎,便是大亂的局麵。這已經不再是一件簡單的刑事案。

案情其實清晰,犯人是個不足十六歲的年輕人族女子,枯瘦佝僂,麵容憔悴,名叫阿清。她在十四歲的時候,因為家貧,被典於縣中一名為怒山的蠻族四十歲大漢為妻。

因為經年累月遭受虐待,不堪忍受,便趁丈夫熟睡的時候取出家中菜刀殺人,對他連砍十幾刀,然後奪門逃出,到縣衙自首。

如果真將這蠻族大漢殺了,那葉行遠就算同情,大概也隻能依據殺人償命的法例,判處此女死刑。但讓人鬱悶的是蠻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這十幾刀隻造成了皮外傷,怒山最重的傷勢不過是削去了半個耳輪。

饒是如此,蠻族諸人不可罷休,要縣衙定阿清謀殺親夫之大罪,千刀萬剮!

秦縣丞苦笑道:“剮刑自然是不取的,仁宗皇帝仁德,早廢了這淩遲之刑。不過謀殺親夫,乃是違拗聖人之訓的大逆。這一刀之苦,隻怕這弱女子真得受得。”

葉行遠皺眉道:“殺人未曾致死,那怒山隻是輕傷,何必如此重刑?”

秦縣丞不解,暗道這堂堂狀元怎麽不知朝廷律例,不過隻當他是動了惻隱之心,便解釋道:“弑夫乃是綱常大罪,阿清已經付諸行動,令怒山帶傷,死罪斷不可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