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這個要求不是很明確, 梁衡清清喉嚨,在旁邊適時地注解:“在大眾麵前正式認錯道歉的意思,指的是元俊先生需要在社交平台上——比如微博,公開放出道歉的視頻和文字, 並且語言上明確是為自己曾經校園暴力而道歉, 不能有任何含混。”
紀城順便補充道:“另外,因為我方當事人曾經被元俊先生校園暴力了兩年時間, 我們也不為難人, 折合一下, 貴方的道歉信息需要置頂一年, 期間不得刪除信息,也不得撤銷置頂。”
——這還叫不為難人??
星光娛樂的律師眼睛瞪得滾圓,差點想說你們不如讓元俊坐牢去得了——
一個明星的微博置頂,那是多麽寶貴的兵家必爭之地啊!一個粉絲,或者說是普通路人,點進藝人的主頁時第一時間看到的就會是置頂的內容, 這影響著所有網友的觀感和他們對這個藝人的第一印象,就算是代言方找明星簽合約, 微博置頂都不是隨便可以給出去的!
要是按照他們所說, 元俊錄個道歉視頻發文案置頂一年,還必須明確是“校園暴力”,那跟直接讓元俊涼涼有什麽區別?
所有查看他主頁的網友第一時間都會想到:哦, 這是個校園暴力的藝人。
在現在“校園暴力”這個詞關注度越來越高的情況下, 這種行為不就等於自毀路人緣嗎?
元俊唰地一下站起來,語氣激動道:“這不可能!”
態度相當激烈, 仿佛擺在自己麵前的是什麽喪權辱國的條約——雖然對元俊來說確實是這麽一回事。
紀城攤了攤手:“不答應也沒問題啊, 我們繼續起訴就是了。”
元俊張張嘴又想說什麽, 被自己的新經紀人一把拉著重新坐了下來。經紀人努力擠出一副笑容來:“別這麽說嘛寧律師,凡事都有個轉圜的餘地才好做人是不是?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