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紀城還是接下了案子。
這次整樁事件都很明朗, 女孩子的父母也多多少少有一些法律意識,很多東西不需要紀城再去怎麽勸說或是教導。而且對方的訴求也很簡單明朗:要那群欺負了自己女兒的人得到教訓。
按照他們的本意,金錢上的賠償都是不想要的,但紀城斟酌以後, 還是加上了相關的要求。
畢竟勝訴的幾率擺在那裏, 如果刑罰的要求被駁回的話,說不定有些根就長歪的, 還會反過來得意自己沒有受到任何懲罰。而除了刑罰以外最能讓人感到心痛的, 無外乎就是真金白銀的損失了。
而後續打官司的過程也就林林總總的那樣, 被告方都是些未成年人, 為保護隱私,整個庭審的過程都是不公開進行,不過因為紀城如今的知名度,這起案子的風聲仍然或多或少的傳了出去。
最後案子宣判,盡管在庭審辯論的過程中,那幾名欺負人的不良少女的主觀惡意已經相當明顯, 而小女孩的自-殺也無疑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但因為她們中大多數人連十四歲都沒有滿, 刑事責任都用不著負, 所以結果也就顯得理所當然了——
未滿十四歲的尚且不說,滿了十四歲的兩人也並未被判刑,隻是被要求了道歉和對原告家裏作出相當數額的賠償。
這個結果實在不算意外, 而原告小姑娘的父母在獲知結果以後也並沒有鬧騰, 隻是在表示要繼續上訴以後,轉頭向紀城認真地道謝。
紀城當然也知道他們道謝的原因——
撇開那幾個還沒滿十四歲的確實不太可能追究刑責, 滿了十四歲的兩個不良少女, 並不是一點判刑的可能都沒有。而這其中的關鍵, 便在於證明她們的行為到底有多惡劣。
而紀城,還有原告女孩子的父母,是知道這兩個年齡大的,就是撕了原告小姑娘的衣服,給她拍照的主要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