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在北宋不差錢的日子

第173章 千萬貫

明遠有一個壓箱底的法子, 能夠既遵守“等價交換”的原則,又拿出錢財,幫助借了“青苗貸”的百姓償還對官府的債務——

那就是雇人。

他在雇傭人手時,會訂立契約, 並且預付一部分的薪資。被他雇傭的百姓便可先用這部分預付的薪資去還債。

而預付的這部分薪資, 會在以後數年內逐月扣除, 也就是在每個月的工錢裏扣除一百文,對這些百姓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讓他們依舊能靠工錢供養家中的父母子女。

與此同時, 這也為明遠確保了長期穩定的雇傭關係——有這份契約在, 明遠在三五年之內不必考慮解約重新聘用的問題。

但這就需要蘇軾的鼎力幫忙了——

明遠需要確定他幫助的百姓究竟是良善的還是奸猾之徒,當初借“青苗貸”, 是被官吏壓迫被迫接待, 還是圖官府的貸款利錢低,借了之後又刻意賴賬不還。

蘇軾明察一宗宗案卷,發現兩種人都有,前者占絕大多數, 但抱著“占一把便宜就跑”一類賭徒心態的, 也不是沒有。

因為明遠是受蘇軾所托,蘇軾於此事感到義不容辭——總不能坑了仗義相助的明小友。

於是蘇軾打起精神,將一宗宗案卷詳細看過, 又親自審訊,詢問過程, 並從旁觀察, 考察借貸百姓的人品。

最終他篩出一部分品行無缺的, 推薦給明遠。

少數那些本性奸猾的, 仍由杭州府照章處罰。

而明遠則接收了一大批有強烈工作意願, 想要賺錢糊口養家的普通百姓。

他們大多數是“末等戶”,家中原本有一兩畝土地,又或者是一間破屋。但在經曆了“青苗貸”的風波之後,僅有的財產也都被抄沒抵債了。如今一個個都是身無分文,來投奔明遠。

明遠則帶著史尚一起,將這些人按照技能分門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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