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明遠在北方開展的大規模“滅蝗行動”完全是商業運作, 沒有動用他在金融司的職權。
過程也很簡單,他向北方各州縣的農人提供雞苗鴨苗大白鵝,與人簽訂契約, 請人代養。
乍一看與“保馬法”有點像,因此明遠這樁生意還曾被人戲稱為“保雞法”“保鴨法”。
但是明遠此次請人養雞養鴨,完全出於自願,不存在攤派到每家每戶的情形, 而且有從汴京出發前往北方各州縣的牙人親自與當地農人對接, 避免了掮客插足,從中牟利。
代為飼養雞鴨的農家,將獲得糧食黍米作為“補償”。明遠提供的糧食數量本身就表明——這些都是補貼農家口糧的, 而不是用來喂雞喂鴨。
但是飼養這些雞鴨也需要農人們精心照料,否則很容易養死。如果養死的家禽在兩成以上, 以後就不會再有這樣的合作了。
因此,領到雞苗鴨苗的農人們都異常小心。
北方各處河灘上往往出現這樣的奇景:各家農人牽著狗,趕著雞鴨, 在河灘上四處尋找蝗蟲卵,甚至有農人帶了農具,將河灘邊的土翻開,以方便雞鴨們尋找埋在土中的蝗蟲卵。
兩個月以後, 有些地方甚至已經再尋不出蝗蟲卵了, 而雞鴨們因為這些高蛋白飼料的喂養,一隻隻肥碩健壯。
這時明遠便回收了這些雞鴨, 免得它們侵占農人們的口糧。
在這項商業活動開展之前,明遠曾得到無數人的警告。
旁人都提醒他, 萬一那些農家將雞鴨養肥, 自己宰了吃了就跑, 那明遠豈不是血本無歸?
為此明遠決定與所有代養雞鴨的農家訂立契約,並在官府留底。
這其實也是他對北方農人的一次信用測試。
而結果——令他非常滿意。
此刻明遠站在黃河北岸,望著遲遲不曾上凍的黃河河麵。有風吹拂他的麵頰,卻頗為溫和,不像他剛來這時空時那般寒冷刺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