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par接的那個案子,委托人是被告,人現在已經在看守所裏被羈押了,案件也基本清晰明了,十天後就要上刑事法庭判刑。
當事人叫水柏房,檢方將控訴他故意傷人。
在去見水柏房的前一天晚上,王par就耐心地把案件詳情給江眠說過了。
水柏房是上個月在某俱樂部和人發生了衝突,然後用花瓶將對方打成了重傷——不僅毀容還有一隻眼睛失去了視覺。
水柏房要坐牢是不可避免,但水柏房的父母花大價錢找上王par,就是想縮短刑期。
王par也跟江眠說了,他們要把故意傷人降低為過失傷人。
故意傷人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過失傷人是三年以下。
從律所出發去看守所時,王par看了眼負責開車的江眠:“小江啊,你知道律師的職業素養吧?”
江眠點點頭,順暢地背了遍:“以委托人的利益為中心,遵循保密義務、報告義務。”
律師這個行業,並不是以維護法律為首任,而是以委托人為先。
不是說律師學出來就是要違法的,隻是這是律師的職業素養。
律師和檢察官、法官是不一樣的。
王par笑了笑,又意味深長地說了句:“要是有什麽不懂,都等出來以後問,在裏麵,你負責記錄就行,不用說話。這一課,很多人要出來很久後才能學到,這是學校老師不會教的東西。”
江眠有些不明所以,但還是點了頭說好。
作為律師會見自己的委托人,不是什麽難事,做了安檢後,他們就進入了封閉的會麵室,在防爆玻璃另一頭的水柏房也走了出來,坐在了椅子上。
水柏房是一個個頭不高,但看著很壯實的青年。
資料上說他今年已經滿二十一,大學在讀,不過是家裏花錢買的國外大學。
三人坐下後,王par掏出了自己的名片,立在了玻璃前:“水先生你好,我姓王,是你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