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經曆過這般驚險,身為一個年輕的女子,按說這時候是最需要家人的安慰的,可是離家越近,招娣的腳步就越慢,因為那個家,不僅無法給她半點的安全感,甚至於,那根本就是她內心最懼怕,又無法逃離的地獄。
原因?很簡單,因為她是一個童養媳。
不要誤會,養她的人家並不是什麽大戶人家,大戶人家的子弟根本不怕說不上親事,根本不會,也不需要養什麽童養媳,隻有像她的婆家一般,在窮人堆裏家境稍好一點,勉強能多留出一個人的口糧的人家,才會有收養別人家的小女娃,作為自家孩子的童養媳的習慣。
這種風俗習慣,在新中國當然是看不到的,但在民國時期,卻是相當流行,而這些被作為童養媳收養的女娃,可以說,她們每個人的經曆,幾乎都能拍出一部賺足淚水的苦情戲。
為什麽?因為名義上,這些女娃雖然是作為這些收養家庭的‘媳婦’存在的,但事實上,在當時的窮苦人家裏,根本就不可能養什麽閑人,加上舊時代重男輕女的思想,連這些女娃自己的親生爹媽都不拿她們當回事,隨便送人,難道你還能指望收養她們的家裏會把她們當千金小姐嗬護?
別扯淡了,那種好命的女娃或許也有,但絕對是萬中無一,而絕大部分的童養媳,其成親並生下後代之前,在那個家裏的地位基本上就跟奴隸沒什麽兩樣,不僅要承擔大量的勞作,還得隨時被婆家的長輩當賊一般來防,因為沒人會願意看到自己辛苦養大的兒媳婦,在剛成年的時候就跟人跑了。
憑心而論,招娣的婆家其實也不算什麽惡人,至少以這個時代的標準來看,還是挺和善的,但對她的態度同樣也好不到哪兒去,尤其是這些年,招娣越長越水靈,勾得同村不少年輕後生都經常圍著她打轉,公婆對她的防備就更深了,平日裏別說與男人說話,就是一個眼神不對,都能招來一頓‘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