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費映環有多麽開明,不管婁氏有多麽機智,他們在費家是無法做主的。
父為子綱,真正的大事,老太爺說了算!
還不能主動要求分家,父母在世,分家析產,是為不孝。
不孝乃大罪,比貪汙嚴重得多。若被人彈劾,可以直接罷官,還沒法為自己辯解。
沒有老太爺點頭,費如蘭別想正正經經嫁給趙瀚。
那就隻能暗度陳倉。
母女倆達成共識,此事便定下來。
費如蘭頓覺渾身輕鬆,仿佛曬幹羽毛的鳥兒,振翅就能高飛入雲。她端正跪好,俯身磕頭道:“請娘贈予瀚哥兒五畝地。”
“連流民怎麽落戶,你都已查清楚了?”婁氏好笑道,“皆說女生外向,你這還沒嫁出去呢。”
“請娘做主!”
費如蘭帶著燦爛笑容,再次端正磕頭。
大明有相關法律,流民若在異地有田畝,就可去當地官府申請戶籍。
流民大量存在的時期,比如成化皇帝繼位之初。為了解決百萬流民問題,甚至不需出示田契,隻要實際開墾有荒地,官府就會給流民辦理戶籍。
明代中晚期的豪奴們,大都攜款去外地購買田產,然後賄賂官府獲得戶籍身份。可是,一旦被其舊主人發現,把賣身契往州縣長官那裏一拍,這種豪奴的新身份立即就要作廢。
婁氏贈送五畝土地,趙瀚就能拿著地契,去縣衙自立門戶了。
婁氏取來幾份文書,遞給費如蘭一張:“這是瀚哥兒的身契,你且拿去吧。”
費如蘭雙手接過,折起來放入懷中。
婁氏又遞出幾張田契:“我的隨嫁田都在九江,這是你父親名下的田產,皆為考取舉人時鄉鄰投獻。隻有田骨,沒有田皮,租子也收得低,你拿去送給瀚哥兒。我再派一家奴,陪他去賄賂師爺,把良民戶籍給落實了。”
投獻,就是農民把土地,主動送給貴族官紳,然後自己給人做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