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的收拾工作因為有了老吳的幫忙繼而變得容易許多。
老吳是土生土長的金陵本地人,對金陵可謂是極其熟悉,也很快幫陳雲甫從集市上雇傭了十幾名短工。
雇傭、短工。
這是兩個很關鍵的詞,記下來,不考。
明朝是有奴籍的,這一條政策有受詬病的地方,因為宋朝沒有奴籍。
當然宋朝關於官、貴、顯、富等家族私蓄奴仆的行為視而不見,但立了塊牌坊,也就是主客戶製度。
等到了元朝時,蒙古人蓄奴的習俗導致奴籍重新出現,而明承元製,亦保留了這一備受詬病和後現代文明所不許的政策。
既然明朝有奴籍,為什麽老吳這裏是雇傭短工而不是直接買奴。
原因就出在了洪武五年朱元璋的一道詔書上。
“勢弱力孤和貧不能存者不可投庶民之家為奴。”、“詔書到日,即放為良,違者依律認罪,沒其家人口,分給功臣為奴驅使。”
這兩句話串到一起的意思簡明重點,就是說非官身之家不可養奴。
階級性就在這裏凸顯出來了。
陳雲甫不是官,他當然沒有資格在家中養奴,所以隻能雇傭一群人以短工的名義入宅。
連家丁都不可以稱。
因為家丁這個詞一樣帶有明顯的主仆意味,是有傳統大家長製度下壓迫與被壓迫階級性質的。
而短工就不會出現這種感覺。
陳雲甫隻是東家,與受雇傭者之間是平等地位。
好比所謂的個體工商戶與員工之間的關係。
後者領工資上班,幹的不開心轉頭就可以辭職。
不存在哪一方強迫領導另一方的羈留關係。
而對於詔書前自願賣身於富產階級的妻女奴婢,朱元璋的指示是‘官為贖買’,意思就是由官府出麵將其買下,改放為良。
不過考慮到明前期空印案及郭桓案的巨大影響和對地方地主、豪強、富產階級的毀滅衝擊,官府自行花錢贖買的可能性估計夠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