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懷仁見陶勇如此說辭,也早想到他不可能一問之下立即就承認他殺了人。
隻是陶勇從被抓到現在被審問,一直沒有半分心虛的表現,而且方才用“誤會”二字,似乎在表達此事好像完全和他沒有關係一樣,讓楊懷仁也有些懷疑,最起碼他不像是直接動手殺人的那個人。
畢竟犯罪動機和實際犯罪是兩碼事,目前來看,陶勇正是那個滿足了犯罪動機和犯罪條件而嫌疑最大的人,但楊懷仁不會因此就糊塗到直接認定了他就是凶手。
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必須有充分確鑿的人證物證來證明他的犯罪行為,不然就算是有人主動承認,也不能因此就判定了他的罪行。
“陶勇,本官問你,昨夜亥時到子時你在哪裏?”
陶勇想也不想便答道:“那麽晚了,灑家自然在家睡覺。”
“可有人證?”
“呃……灑家光棍一條,哪裏來的人證?”
“那就是不能證明那個時辰你不在殺人現場了?”
“哼哼,不能。不過大人也不能證明灑家在殺人現場吧?”
兩個人針鋒相對,不論楊懷仁怎麽問,陶勇都對答如流,並沒有露出什麽破綻。
在作案時間上沒有辦法抓住他的把柄,楊懷仁又想起凶器的事情他總不能抵賴了吧,接著問道:“你摘下你殺羊用的屠刀來,呈上來給本官查驗。”
陶勇頓了一下,不過還是解下了他腰間的長刃交到了一個捕快手裏。
楊懷仁把長刃從皮逃裏取出來,在燈燭下自己查驗了一番,果然刀刃的一麵平滑一麵是個血槽,和張老虎屍體上的傷口基本吻合。
“陶勇,你隨身攜帶的屠羊刀和死者張老虎身上的刀傷傷口是一致的,你還有什麽話好說?”
張呂氏一聽立即憤怒的要上前跟陶勇拚命,卻被身旁的捕快攔住了,她又一次好嚎哭起來,跪在地上叫喊著,“老身就知道是這個紅臉的惡鬼殺了庵兒,求大人為民婦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