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是這樣嘍!”
小妃顛三倒四地說了一大堆,陶月月才理出個頭緒來,簡言之,這女孩是苟賊和將軍共同包養的情婦,兩人一三五我來,二四六你來,小妃自稱主播,其實就是每天胡亂播一個小時,也沒什麽流量,完全就是混日子,靠“美色”換取生活費。
同為女性,陶月月很想當麵指責一句:“小姑娘,你可真不要臉!”但還是忍住了,警察不該評論別人的生活。
嬰寧問:“你一個月要花多少錢呀,還要兩個主播包養你?”
“什麽包養呀,難聽死了,我說了是他們借我的錢嘛!等我將來出名了會還的!桑海生活成本這麽高,出去逛街吃飯都得花上千,朋友之間隔三差五還要應酬,我自己還要買包包買衣服,女孩子沒這些哪有臉出門的……”
“所以昨晚你和將軍在這?你們互相有不在場證據?”陶月月打斷道。
“什麽不在場證據?你們懷疑我呀,真過分,我是不可能殺人的啦!”小妃表情誇張地說。
將軍說:“苟賊沒有仇家的呀,他這個人心直口快,不過平時就在家打遊戲,哪會得罪外麵的人。”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就要找原因……請問你每天直播是幾點到幾點?”陶月月說。
“下午呀,十二點到下午六點……哦,我好像該回去工作了,我可以走了嗎?”
“留個聯係方式。”
幾人就此離開,蔡永慶自己回家了,孫培堯開車載了他們一程,路上陶月月沉思著,情感糾葛?可是無論小妃還是將軍,都沒有給她留下強烈的印象。
經濟糾紛?蔡永慶應該沒道理殺人的呀!
王冰說:“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命案的落點,苟賊死了,誰是最大的受益人。”
嬰寧說:“肯定是他妻子,不過他妻子挺個大肚子,殺人應該不太可能……妻子有了錢,就等於蔡永慶有了錢,會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