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日一早,在酒店二層吃自助早餐的時候,方野看見陶月月還一臉不爽的樣子,問:“心情還不好嗎?”
“換你被扇耳光試試?”
“能不能別起訴了,別把事情鬧大?”
“不能!”陶月月斬釘截鐵地回答,“假如她昨晚不是扇耳光,而是一刀紮死我,你是不是也勸我寬容呀?”
“那是兩碼事!不過我真的被嫌疑人家屬用刀戳過。”
嬰寧驚訝地問:“傷到了嗎?”
“我反應快,躲開了,那人行拘了幾天,但我沒起訴,因為他後來道歉了。”
陶月月說:“不管扇耳光還是刀戳,襲警就是襲警,沒的洗,我為什麽不能維護我的權益?”
王冰說:“警察和醫生,本來就是容易招人怨恨的職業,你知道有些保險公司會用塑料煙灰缸,就是為了防止被家屬打的時候受傷。”
“是啊,不喜歡我能當警察?”陶月月說。
方野說:“你起不起訴她,她都會承受巨大的代價,丈夫的事情會影響她和孩子一生,本來就已經很可憐了。”
“我覺得那種男人就不該有孩子。”
“這叫什麽話?”
“因為有孩子,會把他的犯罪基因遺傳下來呀!”
“我始終認為,犯罪是後天因素,人和人本質都是一樣的,你這種說法就是歧視。”
陶月月嗤之以鼻,“方隊長,你就是這麽善良又無知的人,就是不願意承受‘天生犯罪’論,有些人生來就是異類,相同的痛苦別人可以忍,在他身上就是犯罪的誘因。”
“那是個體差異。”
“所謂的個體差異又是什麽呢?身體?基因?心理?見識過那麽多喪心病狂的人,你至少該相信,這世上就是有一種人,和正常人生來不同。”
“我不是犯罪學家,我是警察,警察隻認結果,隻認行為!如果犯罪基因就不該存在,如果後天的教養沒有任何意義,那麽你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