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限追凶

第166章 刑滿釋放人員

四人將大致符合“憑欄客”特征的嫌疑人羅列出來,摘錄他們的基本信息寫進小卡片,貼到一麵牆上。

半天功夫,一整麵牆都被貼滿了,陶月月搖頭抱怨:“太多了,距離2月19日我們隻有兩個月時間,這些人分布在五湖四海,一個個查?”

方野說:“先近後遠,我們把藍昌市內的挑出來吧!”說罷伸手摘下一張,“趙應龍,36歲,藍昌人,網絡詐騙罪,一年前釋放。”

陶月月也摘下一張,“錢昌,29歲,重傷害罪,半年前釋放。”

嬰寧念出一個,“孫融,47歲,容留他人吸毒、販賣毒品。”

王冰摘下一張,“李響,24歲,性侵、猥褻。”

他們就從這四人查起,每個釋放的服刑人員都得到當地派出所登記,社區也會定期反饋他們重返社會的情況,追蹤起來還是比較輕鬆的。

前詐騙犯趙應龍,現在在一家“瑞星納米科技保健有限公司”工作,看著這公司可疑的名字,陶月月說:“這家夥不會重操舊業了吧?”

方野一邊開車一邊說:“不要帶著成見嘛,服刑人員重返社會重新做人也是有的,要不然監獄的改造豈不形同虛設。”

“這種成見可不光是我有,警察在街上查身份證,碰到一個坐過牢的,肯定也會查得更嚴吧?二進宮、三進宮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些人一輩子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做坐牢的事情!”

嬰寧說:“我覺得這和社會的歧視也有關係。”

陶月月說:“我認為社會歧視也是他們所受懲罰的一部分,普通人沒有保護自己的力量,自然會離這些異類遠遠的。我們總是說法律的製裁,實際上法律既製裁他們也保護他們,大部分犯人並沒有真正為自己所犯的罪行付出對等的代價,比方說一個人把另一個人腿打斷了,這個人被判了五年,可是受害者是要一輩子承擔殘疾的後果,你說施暴者真正得到製裁了嗎?坐牢是懲罰,被歧視也是懲罰,成年人就該為自己所做的行為承受後果,犯下罪過,這個恥辱的烙印就終身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