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嘛,朱由校稱之為“獎廉”。也就是說,隻要你廉潔不貪,就能得到這兩倍的俸祿。
明朝官員的俸祿低,一直是史書上相當確定的事情。然後,就有明代官員很窮,貪汙有情可原,窮是“當貪官的理由”等論調。
其實,相對於唐宋,明朝官員的俸祿是偏低一些,但也沒到了吃不飽穿不暖的可憐程度。
以七品官員為例,每月七石大米,合一千多斤,足夠養活五口之家,且還有不少剩餘。
但為什麽明朝官員都哭天嚎地,嚷嚷著窮啊,吃不上肉啊!而且,光靠俸祿也確實是生活得挺拮據呢?
原因並不是那麽簡單,就象你以為的並不一定是你以為的。
首先,官員和平頭百姓肯定是不一樣的,主要體現在家口多。除了父母、妻子、兒女外,還要加上家仆、婢女等人,超過十來口子很正常吧?
當了官,總不能隻有一個老婆吧,納幾個小妾也沒毛病吧?連海瑞都有兩個呢,甭說別的官員了。
納一個小妾得花個百八十兩銀子吧,還得多蓋幾間房吧,以後還得再添幾口人吧?
其次則是朝廷的原因,俸祿要是足額還好。可中後期開始發越來越不值錢的寶鈔,有時候還拿什麽蘇木、胡椒、絹布之類的抵工資,弄得怨聲載道。
朱由校則革除了其中的積弊,俸祿折銀發放,上漲工資一倍。
如果你還吵吵俸祿低、不夠花,那就別幹了。你想花天酒地地高標準生活,你想三妻四妾,朝廷又憑什麽為你的奢侈買單?
何況,朝廷免除你們的徭役、賦稅等等,難道不是優待和恩惠嗎?
“獎廉”的聖諭還在廷議,朱由校又下了聖旨給內閣。這回不是加薪獎勵了,而是要官員們自查自糾。
自查自糾的範圍主要便是官員所有的田地,若有侵占、強占、投獻、詭寄等違法之事,三月之內清退完畢,朝廷不予追究,也不記入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