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劇本殺誤入案發現場

第48章

小薇手機裏麵唯一可以算作有價值的信息, 就是她的備忘錄裏麵的一段話。

“我是小薇,我要記得我的名字。”

“我是小薇,我不要忘記我的名字。”

她在反複強調著這句話, 令邢珊覺得背後發涼。

看起來小薇的精神狀態也不太正常的樣子, 她才會將這段話記在備忘錄裏麵, 時時提醒自己。

可是小薇為什麽會忘記自己的名字?這又是什麽類型的精神疾病?

想起那個神情麻木的小姑娘,邢珊隻覺得心裏拔涼拔涼的。

小薇會說實話嗎?她說的話就真的可信嗎?

誰敢相信一個精神病患者說的話?

一個可能連自己的名字都不記得的精神病患者, 她說的話甚至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在小薇的房間裏搜索了一圈, 也就隻找到了這些有用的東西。等到邢珊準備從312房間出來時, 才發現剛才她拿過那張燒了一半的信的手髒了, 就進衛生間裏準備擰開手龍頭洗一下手。

她突然發現,洗手的槽上有星星點點的紅色痕跡。

就好像是······有人在這裏洗過什麽東西, 而那東西上應該是沾著血的,這就是遺留在洗手台上的血跡。

小薇也去過案發現場?無論她是不是凶手,她肯定是去過案發現場,才會沾染上了血跡。

這個推斷就和剛才林令舒在容與的房間裏發現了沾血的鞋子, 是完全相同的原因。

他們都言之鑿鑿地表示不認識死者原明, 也沒有見過原明,但事實上他們都早已經去過案發現場了,又怎麽可能真的不認識原明?

不管誰才是殺人凶手, 他們這樣說都是明顯不想和這個案件沾上任何關係的意圖。

其實邢珊也很能理解。

但現在他們同樣作為這個案件的嫌疑人的身份, 他們的隱瞞在被發現後反而會讓他們的行為變得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