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的,先生,伊莎貝拉小姐說她要去一趟哥譚。”
埃德溫·賈維斯給托尼·斯塔克遞上的一張信箋。
那是一頁真的信,上麵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寫著托尼·斯塔克並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貝拉給人留信畢竟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在這封毛筆寫的書信背後,有伊莎貝拉字體圓滾滾的英文留言。
她雖然沒有用上什麽高級的語法,但是好歹沒有拚寫錯誤。沒有辦法,伊莎貝拉雖然是純正的金發碧眼,但是畢竟是剛剛踏上這片陌生的土地,還是個純純的種花家的芯子。
圓滾滾的字體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達到這個樣子,伊莎貝拉還是很為自己驕傲的。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內心複雜。一方麵,他也知道伊莎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譚那麽危險的地方,因此難免有一些對她的擔心。但是另一方麵,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藥而慶幸了。
好吧,一個三十多歲的、成熟穩重的大人居然也會害怕喝藥,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貝拉忘了告訴斯塔克,其實他的藥本來到今天也該停了。
也不知道托尼·斯塔克發沒發現,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氣兒跑20公裏都不是事了。
20公裏是什麽概念?反正沒聽說過誰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長能隨隨便便每天跑半程馬拉鬆。
托尼·斯塔克作為一個養尊處優的紐約富豪,現在運動量能直逼美國隊長,真應該給伊莎貝拉送一麵“藥到病除”的錦旗。
如果此刻霍華德和瑪利亞不是因為聽了伊莎貝拉的勸說,外出去尋找某些從鬼魂轉職為鬼修的機緣的話,或許他們也會為自己兒子而驕傲的。
畢竟托尼·斯塔克從小雖然是個天才,但是在運動方麵一向都很讓家裏人操心。不愛運動,又喜歡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沒有長成一個很胖胖的宅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得不感歎斯塔克家的基因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