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通過“天子”這一稱呼,實現了神權和世俗政權的完美統一。故而曆朝曆代,無論是本土宗教也好,還是外來宗教也罷。少有神權能蓋過世俗權力的現象。
與此同時,曆代世俗政權也在嚴格限製宗教的發展。即使有崇佛尊道的時候,也以政策上的傾斜為主,對於教籍的管控極為嚴格,平常人不能隨隨便便出家,出家人卻隨時可以向官府報備還俗。而沒有度牒卻冒充神職人員的,將會被處以重刑。
不僅如此,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王朝史上的絕大部分時期,世俗政權對於神職人員犯罪的容忍度,遠低於對普通人犯罪的容忍度。尤其是行奸、謀殺。
《大林律·刑律》當中有文:“居喪及僧道犯奸條:借監臨重守,於所盜守內奸者,加奸罪一等。即居父母及大喪,若道士、女官奸者,各又加一等。加凡奸罪二等。”
劉楊氏是劉大爺的發妻。自家發妻被僧人囚禁、侮辱、悶殺,劉大爺解不開這個恨,咽不下這口氣。而劉大爺是個舉人——即使到如今仍是候補,沒有撈到一官半職,可他有老師,有同年。
所以這個案子判得很重,求法寺內九個和尚,皆被斬首——斬立決!
凡是能判案的官,輕易不會下斬立決的判。因為凡是斬立決的案子,除了要在府衙、提刑按察使司核案以外,還要將案卷遞交刑部審閱。
如果刑部未曾許可這個判決,這對於下這個判決的官員,很是不利,會影響到稽考。
可有錢能使鬼推磨,本就是沒什麽大出入的案子,劉舉人又上下使了銀子,判書下得很痛快。
也曾有收了錢的同年勸他,事情不必做得這麽絕,許是絞立決也好。可劉大爺不願意這樣。在他看來這事不僅關乎於仇,已經鬧得這麽大了,還關乎於顏麵。這幾個和尚非要淒慘些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