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末陰雄

第41章 錢都用來買田地了

孔有德尋思著,有這麽多士兵在場,想必這兩人不敢私吞,就算是私吞也不至於這麽難看,難不成這範家老爺子和他兒子都是清官?海瑞那種?如果真這樣,那真是罪過啊,自己居然害死了這麽個清官。

其實並不是這樣,範家老爺子範永年雖然不是巨貪,但也絕對算不上是清官,之所以抄家沒抄出多少現銀,主要是他們的財產是以另外一種形式存在著。

這年頭有錢人家大多不會將銀子存在家裏,存在家裏需要防賊不說,還不能產生什麽利益,所以官宦人家但凡有些錢財,都投入到土地上麵,大量購買田地。

購買的土地可以收租,產生利益,而且不用擔心被盜,而且還能升值,最關鍵的是官紳的土地是免稅的。

從明朝初期開始,就有官紳免稅的特權,不過這個免稅並不像明朝後期這樣,隻要是官紳,土地就全部免稅。

朱元璋這麽吝嗇的皇帝,怎麽可能會這麽大方,朱元璋給官員的工資相當低,勉強餓不死罷了,而且貪汙六十兩就剝皮實草,不可能會在稅收方麵給這麽大優惠。

朱元璋製定的大明律規定,正一品的官員可以免農稅三十石,按照當時一畝地三升三鬥的稅率來算,差不多是九百畝地,而超過三十石的部分則一律正常交稅,頗有點後世個人所得稅的味道,而且官職越低,免稅額度越低。

隨著時間的推移,文官權利的增加,這個免稅額度就一提再提,到萬曆年間,免稅額度想必洪武年間,提升了差不多五十到一百倍,加上皇權不下鄉,土地瞞報無法清查,差不多就等同於官紳全部免稅了。

而且因此興起了一陣“投獻”風潮,一旦某人考取舉人或者進士,他的親戚都會將土地投到他的名下,從而避免給朝廷交稅,隻需要給這個舉人或者進士交一些地租就行,而這個地租遠低於朝廷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