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德這才說道:“三位兄弟,這市舶司的章程咱們也都看過了。依我看,咱們想包圓了海商們的貨是不可能了,隻能是在大明的商人往外賣的貨物上想法子了。”
“咱們大明的生絲,可是好賣的。隻要能在這其中占了大頭,以後就享用不盡了。”
允熥和齊泰等人定下的市舶司的章程並不複雜,主要是有以下幾條:
第一,即使在上滬縣商和外商之間也不能隨便出售貨物,隻能在指定區域,也就是市舶司專門設立的交易區域售賣,違者沒收全部貨物,這主要是為了方便征稅;
第二,本國商人出售貨物給外商,與外國商人出售貨物給本國商人,這劃為分別的兩片地方,不許混著,不能一個地方既能有本國商人出口給外商的商品,又有外國商人賣給內商的商品,這也是為了方便征稅;
第三,稅率定為十分之一,買賣雙方進行買賣需填寫交割憑證,憑證上需要寫上總價款,並且按照價款交完稅之後買貨的人才能把貨物帶出交易區域;並且如果是有交割憑證的,買貨的人發現貨物有假,可以帶著貨物和憑證去市舶司衙門打官司,假一賠十。
不過這一條主要是對於陌生不信任的店鋪和客戶之間才有用,能夠足額收到稅款;等到客戶和店鋪有了默契,完全可以把價款寫的低一些,暗地裏補足價款;畢竟,錢容易給,貨物不容易搬。但是允熥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後世的讓稅務機關的人員去查賬這個辦法,在這個年代隻能造就一批大貪汙犯。
第四,隻允許賣貨的人設立店鋪,不許買貨的設立收購的攤位,這也是為了方便收稅。
還有其他的幾條,總之基本上是防止商人逃稅的。
最後一條是規定交易區域的店鋪位置不賣,永遠屬於國家,五年一租,租金也可以變動。這一條也是為了國家多收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