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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二章 比鄰而囚(修)

李信深入鹽戶家中,掌握第一手的情況,不得不說,鹽戶作為被盤剝的最下一層,確實是慘,家徒四壁,全家人擠在一張**,被子又黑又硬,吃的是摻沙子的米,過著豬狗不如的日子。

可以說,大明朝每年上千萬兩銀子的鹽稅,那西商和徽商富可敵國的財富,是建立在全大明數十萬鹽丁的苦難之上,而最直接的盤剝者,就是鹽場的吏員。

不過李信並沒有懲治吏員的意思,首先,他對鹽業一竅不通,鹽場需要人管理,叫鹽丁自己管自己是不行的,還得用到吏員,同時也給吏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明末已經爛透了,大環境如此,不能指望出淤泥而不染,如果一棍子把所有人打死,結果隻能是無人可用。

說句不中聽的話,李信手底下的那些人,哪個是幹淨的?

其次是鹽丁對吏員有怨恨心理,留著吏員,可以製造管理層與基層員工的對立,站在董事會的角度來看,這種對立非常必要,要是一個公司的管理層和基層一條心,董事會將寢食難安。

雖然從效率上來講,上下不和會有內耗,但是管理本身就是有成本的,與其眼睜睜看著上下勾結,掏空資產,付出一定的成本加以扼製,完全可以承受,畢竟人的思維比宇宙的構造還要複雜,絕對的忠心不可能存在,人為製造對立和矛盾是管理的手段之一,再通過嚴格的紀律和製度,可以起到一定的彌補作用。

接下來的一整天,李信留在鹽場,幫著搭建框架,財務權被他拿走了,先前在高郵的時候,他設立了財務總公司,由周菡任總經理,那幾十名女子與近百名經過培訓的吏員被安插到了各級崗位,統管財務。

任何國企的財務人員都將由總公司派駐,企業沒有財務自主權,不能做帳,帳目統一由財務公司編製,一式兩份,企業一份,財務公司一份,而財務公司不能幹涉企業的經營,隻是記錄每一筆帳務的收支,簡單來說,會計和出納是由政府部門攤派給你的,你的每一筆收支,都要通過政府部門才能完成,也會被記錄在案,財務公司與企業雙方,互相掣肘,互相監督。